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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非政府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新华社记者 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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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基会通讯 )

   北京延庆县井庄镇碓臼石村是一个隐没在燕山山脉的小山村,全村学历最高的仅高中毕业,人均年收入不足两千元,却因为“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在此设立了一个环境教育培训基地,开始过上“绿色生活”。
  现在,碓臼石村的村民倒垃圾时,需先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分类,然后由保洁员统一收集,并进一步细分为生物垃圾、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来分别处理。

  “地球村”——中国环保领域内一个非政府组织(NGO),为村民们带来了这些甚至超过都市生活水准的变化。

  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委员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类似于“地球村”的NGO,将在缓解社会矛盾、沟通阶层利益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在当今中国,NGO是一个不被太多人知晓的名词,非政府的名头也让它们在很多时候淡出大众的视野。而事实上,这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正日益成为促进中国走向和谐的积极力量。

  目前,中国已有300多万家NGO。王名说:“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化解社会矛盾。我们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这些全是涉及社会关系的。但这些任务完成起来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我们面对谁来解决。如果说是面对13亿人,那是非常困难的,难以想象把13亿人的关系完全理顺!要建立协调关系的机制、化解矛盾的机制,很重要的就是通过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也就是‘NGO'。”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这一崭新理念的提出,使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景天魁委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NGO能够在政府和民众之间起到沟通、中介的作用,和谐社会要靠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来实现。”

  他举例说:“2004年中国需要就业的人口有2400万,这里面包括下岗职工、新毕业的大学生,最终政府解决了900万人口的就业问题,那么剩下的1500万呢?为什么没有出问题?这里面就是NGO的吸纳作用。它可能没有提供真正意义的就业,你只是志愿者,但是关键它给这些人一种重要的社会承认。”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在这样的社会转型期,企业也在逐渐向纯粹的经济体方向靠拢。独立于市场体系和政府体系之外的巨大的社会部门则迅速成长起来,并朝着政府部门社会化载体的方向迅速发展。

  据介绍,北京顺义区有一个“儿童村”,专门收养重刑犯子女。村里58个孩子分别来自北京、河北、天津等地。“儿童村”为这些早先在监护和教育上陷入“真空地带”的孩子,提供了遮风挡雨的地方。

  王名说:“和谐社会的建设讲到底是一种社会的协调。

  我们的社会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可是靠法律来理顺情绪是比较困难的,它很难提供人们宣泄情绪的渠道。而少了这些渠道,就很可能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