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章程

捐款方式

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

户名:

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账号:

3202005909000228570

支付宝:

捐款受理单位:

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邮编:430071

捐赠热线:

027-87233550
027-87367273

邮箱:hbxwgc@126.com

请在捐款时指定用途。如果您未指定捐款用途,我们将视作”无指向捐赠”公益项目用款。

第五章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

(一)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开展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活动;
(二)用于发展湖北青基会宗旨相一致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公益组织,继续用于公益目的,并向社会公告。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